出口风险预警信息
第21期(总第129期)
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006年11月14日
欧盟颁布关于PFOS含量的禁令
2006年10月24日,欧盟议会正式通过决议,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(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,简称“PFOS”)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.005%。该禁令过渡期为18个月。
PFOS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,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、地毯、皮鞋、造纸、包装、印染、洗涤、化妆品、农药、消防剂及液压油等制造领域。由于被发现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,PFOS的污染问题逐渐引起环保人士的关注。早在2000年,思高洁等产品的制造商3M公司就宣布,将在2002年之前停止PHOS相关产品的生产。据3M公司称,其目前已经研发出了新的替代型产品。但据报道,我国国内尚未研发出能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。
鉴于目前PFOS应用非常广泛,该禁令一旦正式生效,对我国企业出口的影响将远大于其他绿色壁垒或贸易摩擦,纺织品出口首当其冲。
除PFOS外,欧盟已经开始实施了WEEE和RoHS绿色双指令,未来有可能进一步出台新的措施。我公司建议有关出口企业密切跟踪相关标准的出台,关注生产环节各类原料和助剂的PFOS使用和含量情况,采用替代性产品,并按照欧盟相关标准,严格生产管理,确保18个月的过渡期之后能够顺利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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